超捷股份(301005) - 累积投票制度
超捷股份超捷股份(SZ:301005)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七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