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审计 委员会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