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超捷股份超捷股份(SZ:301005)2025-10-27 16: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超捷紧固系统(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 制作工作底稿。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