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以截至2007年12月16日原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1亿股[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8093764亿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5][6] 决议相关 -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下不成立[5]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8]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9][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9][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9][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相关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董事[13][1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6] - 董事会决定金额30万元以上对外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不超5%关联交易[17] 董事长职权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闭会期间获董事会授权批准部分交易[19]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可决定部分交易,闭会期间可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范围内交易[19]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等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18] 财务相关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6]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27]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规定事由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28] 公告事项 - 公司公告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29]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30]
融发核电(002366) -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