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9] 审计部工作汇报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审工作及问题[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审计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0] - 根据审计部资料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1] 问题处理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4]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月内召开[14] 股东诉讼相关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5] - 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17]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7]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会议资料审计部保存至少十年[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