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含本公司)担任该职[7]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关资格条件[10] - 连续任职六年的独立董事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等[1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解除职务[17]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合规应60日内补选[1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标准程序并提建议[19] 资料提供与保存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 - 制度签署日期为2025年10月25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