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十七种情况[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8]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8]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1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6] 信息披露部门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工作[1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7] 部门配合责任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提供真实准确资料[18] 人员责任划分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不同人员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负责[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19]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19] 职能部门与子公司职责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19] 信息提供范围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按职责范围提供不同方面信息用于披露[20][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一定比例或金额需及时披露[26] 重大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等情况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担保审议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等情况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38][39]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公司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43]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50] 会计变更审议 -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影响金额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55] 资产减值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5] 股票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47][48] 连续诉讼仲裁披露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相关披露规定[51] 主要资产情况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58]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等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58] 股份质押等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58]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规定事项产生较大影响的,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60] 承诺事项披露 - 公司应将承诺事项单独摘出公开,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未履行应披露原因及责任,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进展[57] 证券简称变更 - 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应来源于公司全称,不得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相同或相似[59] 社会责任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59] 定期报告编制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62]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其确认[65] 质询回复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或查询后需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组织核实回复[67] 宣传文件审定 - 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草拟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定[65] 敏感信息资料报送 - 无法律法规依据索要敏感信息资料应拒绝报送,有依据的尽可能在业绩快报披露后报送[66] 信息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68]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69] 立即披露情况 - 当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70] 沟通信息限制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0] 信息泄漏追责 - 公司聘请人员等泄漏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70]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73]
山东威达(0020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