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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3001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银河磁体银河磁体(SZ:300127)2025-10-27 16:16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在收到辞职报告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