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0024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益生股份益生股份(SZ:002458)2025-10-27 16:16

投资审批权限 -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需经总部批准[6] - 董事会审批单笔对外投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低于总资产50%[10] - 董事长审批单笔对外投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资产交易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董事会审批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积在总资产30%以内[10] - 董事长审批购买或出售资产单笔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10] 委托理财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董事会审批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10] - 董事长审批委托理财单笔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审批流程 -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财务报送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8] 投资评价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对外投资进行评价[22] 投资处置 - 公司应依法收回对外投资的五种情况[23]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提交审批[23] - 投资转让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23] - 对外投资收回和转让时要做好资产评估防资产流失[23]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3] 会计处理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会计处理[25]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7]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7]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接受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