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0024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益生股份益生股份(SZ:002458)2025-10-27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曾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9]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9]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9] - 提前解职需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应披露[1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30][3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采纳[3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34]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