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0024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益生股份益生股份(SZ:002458)2025-10-27 16:1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1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23]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24] 股东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并披露[24][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持股百分之五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披露[3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法务部等审核,董事长审批后,董事会秘书披露[31] - 重大事件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重大信息,必要时起草文件并提交审批后披露[32]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报告董事长,起草临时报告回复[3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34]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34] -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37] 其他制度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签署承诺[4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43]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48] - 若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50]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失实等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并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5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54]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