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6]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无合理解释差异超20%(净利润指标变动达5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3]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会计政策变化未说明等情形[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与规定要求有重大遗漏或差错等情形[10] 处理流程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审部门收集资料等经审计委审议提交董事会[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等存在重大问题由内审部门处理经审计委审议提交董事会[13]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3]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14]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门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6]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6]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8]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等[17] - 董事等发生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酌定[17]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9]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