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依据多项法规[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3][4]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4]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为涉密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5][6] 中介与审批 - 选符合条件中介服务,接触涉密资料需脱密处理[6] - 涉密信息申请需填审批表,经董秘初审、董事长审核[6]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保存材料不少于10年[7]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责任追究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9] 脱密审查 - 融发核电有涉密信息披露脱密审查表[13] - 脱密措施含使用厂内项目名称或产品代号等[13] 业务登记审批 - 融发核电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14] - 申请类别有暂缓或豁免,需填事项及原因依据[14] - 需明确是否填报知情人名单,知情人需签保密承诺[14] - 审批表需经申请单位负责人、董秘、董事长审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