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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融发核电融发核电(SZ:002366)2025-10-27 16:17

交易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前需知悉法规不得违规交易[3] - 董秘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证券持有及买卖申报、披露与监督[4]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计划买卖证券应在买卖前3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所持总数25%[1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3] - 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4] - 因违法违规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15]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2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2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证监会责令购回减持股份上缴价差,严重可市场禁入[20] -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教育培训,收益归公司[21] - 董秘得知违规信息应立即向地方证监局报告[21] 其他规定 - 董秘在特定公告前告知董事和高管禁售要求[16]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拟交易证券需向董事会提交问询函,确认后交易[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