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金丹科技金丹科技(SZ:300829)2025-10-27 16:31

融资与股本 - 公司发行700万张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7亿元,净额6.8960883863亿元[2] - 2025年4月21日至7月10日可转债累计转股3487.3389万股[3] - 公司总股本由1.92401718亿股增加至2.27275107亿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92401718亿元增加至2.27275107亿元[4]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27275107亿元[6]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额为2.27275107万股[7]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3] - 公司审议批准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利润分配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符合条件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29][3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0]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30]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自通过日生效[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18项制度修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