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丹科技金丹科技(SZ:300829)2025-10-27 16: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为候选人[5]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16]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17] - 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1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6]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受阻可要求配合,未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1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18] 独立董事费用与风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18]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8]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18] 独立董事职责 -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权益[18] - 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19] 制度修订与解释 - 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批准[20]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