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