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与选举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拟定选举董事人数,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总和不能超过拥有投票数[19] - 董事候选人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0]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1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 股东所持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6]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合同或协议[27] - 股东会决议应在结束当日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2] - 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股东人数等[28] - 股东会对每项列入审议程序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议[28]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4]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金丹科技(3008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