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财务总监资金审批权限10万元(含),总经理10 -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董事长审批[11] 募集资金项目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核查 - 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4] - 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高安全性、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5] 资金补充与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明确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8] 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22] 审核与披露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存放和使用情况[24]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5]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7]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金丹科技(30082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