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1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