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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3008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丹科技金丹科技(SZ:300829)2025-10-27 16:3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计 及咨询服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