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丹科技金丹科技(SZ:300829)2025-10-27 16: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3] 公告流程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等报送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5] 特殊情况公告 - 控股股东等接受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需公告[17] - 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需公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公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重大信息[16]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9]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0]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影响交易价格事件应披露[20][21]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董事审阅等程序[24] 报告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了解须披露事项后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9]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29] 重大事件后续报告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31]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在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32] 定期报告草案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4] 制度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7]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5] 协助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并协助披露[36]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保密责任人需签责任书[4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情况[43]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档案由指定部门建立保管[45][46] 部门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3]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责任追究情况向监管报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