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有关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 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 的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本制度 规定的程序,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