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11]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重大诉讼、仲裁[12] 业绩变动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及时报告[13] 资产状况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14] 股东情况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报告[16]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报告有关情况[18]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9] 报告责任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确保所报告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2]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等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报送公司证券部[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24] - 公司董事等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6]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沟通和培训[23]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责任[23]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及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23]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和第一责任人[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依据相关规定及章程执行[2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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