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事项全体同意不受限[14] - 应由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通知与议案 - 董事会秘书发通知时应附完整议案[20] - 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异议视为收到[21] 表决与决议 - 成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成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7] 无关联关系会议 - 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成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8] - 无关联成员不足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决议通报与责任 - 成员或秘书应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19]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成员负连带责任,异议成员可免责[19]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