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天秦装备天秦装备(SZ:300922)2025-10-27 16: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主营业务活动[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11]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管理与监督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5]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4] 其他规定 - 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26]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赔偿[26] - 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28]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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