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3013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严格自律,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披露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 的资料以诱使相对方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市场不当行为。 第二章 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其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