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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德尔玛德尔玛(SZ:301332)2025-10-27 16:31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