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2、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 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