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 重大非公开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震裕科技震裕科技(SZ:300953)2025-10-27 16:32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应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4]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须事前报告并避免发生[11] 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6] 重大变更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1]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报告[24]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一亿元且利润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报告[24] 信息报告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非公开信息报告义务人[2] - 公司实行重大非公开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8]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5] - 董事会秘书接信息后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8] - 书面报送重大非公开信息需含发生原因等内容[28]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追责[29][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