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