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 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生效。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 说明原因及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