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