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