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 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本年度审 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审计 机构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内幕信 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