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第1次修订)
信息披露与管理 -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种情形[8]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中国证券报》等为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9] 投资者互动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互动平台收集回复问题[11]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变更及时公布[11]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2]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参与人员含董事长等[13][14] 组织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秘办是职能部门[16] - 持股超50%子公司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从事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条件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9] 档案管理 - 开展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19] - 档案按方式分类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9] 其他 -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维护其合法权益[18]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8]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