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条 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 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