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第1次修订)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4] 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审批财务支出等职权[11] - 总经理履行维护公司资产等职责[14] - 总经理承担不得自营同类业务等责任[16] 回避与代理 - 总经理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安排亲属在特定岗位任职[18]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理[21]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一般每季或每月召开一次[27]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履行年度、中期和临时报告义务[28] - 特定三种情况总经理需七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作临时报告[29] 薪酬与解聘 - 总经理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批准并披露[31] - 总经理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董事会将解聘,三年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34] 项目与款项 - 公司投资项目按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权限报批后实施[24] - 公司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总经理组织并监督[24]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