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1999年12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46万股[14] - 2002年8月2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14] - 2004年4月27日,以2003年末总股本764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股份总数变为9939.8万股[14] - 2011年4月13日,以2010年末总股本9939.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5股,股份总数变为14909.7万股[14] - 2012年4月12日,以2011年末总股本14909.7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股份总数变为22364.55万股[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64.55万元[16] - 公司设立时,5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分别为4353.5万股、143万股、65万股、52万股、32.5万股[2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646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一元[22]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364550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3645500股,其他类别股0股[23]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41]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2]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5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8]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5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0]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提名[7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4]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0]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2]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4]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8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88] 其他 - 公司党总支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77] - 公司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五至七人[7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22]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6]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30日或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1]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38]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47]
金自天正(600560) -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