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天正(600560) -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自天正金自天正(SH:600560)2025-10-27 16:4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9]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9]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37] - 主持人可拒绝与议题无关、有待调查、涉及商业秘密的质询[3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7]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40]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7][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0]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50]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4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董事会当日报送文稿至上海证券交易所[48] 董事选举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拟选董事两人以上(含两人)适用[41][43]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4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4] 利润分配与回购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9]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50]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54] - 议事规则重新修订时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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