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科技(60333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杰克科技杰克科技(SH:603337)2025-10-27 16: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进行[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专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6] - 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用途变更与延期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22] - 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27]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2] 其他规定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0]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0]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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