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3] - 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90日内未签相关担保合同,超时限再办手续视为新担保事项,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13] - 公司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5]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5] - 合营或联营企业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额度[16]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9]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9]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后,需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等内容[19] 违规责任与制度管理 - 公司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21]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违规当事人会受处罚[21] - 公司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对担保事项调查评估失误致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杰克科技(6033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