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3000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办理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