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3000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 集人职责。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和《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