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30003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 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不设"反对"和"弃权"项。董事 会秘书应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