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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国安达国安达(SZ:300902)2025-10-27 16: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八条 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或 发表的意见,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不定期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