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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国安达国安达(SZ:300902)2025-10-27 16: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