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3009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