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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国安达国安达(SZ:300902)2025-10-27 16:47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