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3009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 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建立健全规范、合法、 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制度。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涉及金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关联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