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安达(3009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国安达国安达(SZ:300902)2025-10-27 16:47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