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3009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发生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需报告[13]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7] - 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7]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董秘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按需披露信息[19] 报告要求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相关材料[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21] 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保密要求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